李国芬
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在国民革命军第七军通讯大队任中尉大队副。北伐战争结束后,蒋介石发动“4.12” -政变,国共合作遭到破坏,李国芬对此不满而回乡。1937年芦沟桥事变爆发,日军大举侵略中国,李国芬重返前线,任国民革命军第五路军上尉大队副。他
先后参加台儿庄和泊河两次战役。1940年解甲还乡。回乡后,先在马山中学,后在龙利小学任教。李国芬把自己家的松林捐献给上林县立初级实用职业学校(今古蓬中学)建校舍。1944年冬上林县境沦陷时,李国芬又积极参加上林抗日自卫队,坚持到最后胜利。
1945年5月, 日军溃退,广西光复,李国芬和樊茂春、韦盛经、李大寰等领导古思地区的游击战争。 1947年9月16日,古思武装起义后,古蓬、思吉两乡宣告解放,成立了古思人-合办事处,李国芬任办事处副主任。
1954年8月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5月任忻城县人民政府交通科副科长。 同年7月任民政科副科长。还先后当选为忻城县第一、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7年在反右斗争中,错划为中右分子,受降职降薪处分。1960年安排到忻城县新华书店任副经理。 1979年3月中共忻城县委会给李国芬平反,恢复名誉和行政级别。1985年10月31日病逝,终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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