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寿松
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应童子试,中秀才。光绪十八年(1892年)被选送广州广雅书院,学经史诗章。光绪三十年(1904年)三月,两广学务处以官费送日本留学,初入东京高等师范,因评论清朝廷腐败并加入同盟会而被停供官费,后自费入早稻田大学,读法制经济两科。宣统元年(1909年)五月毕业,回国后任广西学务公所议绅兼广西模范小学校长。次年,北上应试,中文科举人,经廷试授内阁中书。
民国元年(1912年) 任广西铨叙局局长,民国2年后,先后调柳州统税局、广西财务养成所、广西审计处任局、所、处长。民国5年起,任广西都督府(后改省长公署) 教育科长。当时,地方教育无专管机关,教育事业衰落,他就职后,制订劝学所规程,督促各地恢复劝学所。6年8月,制订广西各县实行分区设学办法,限期设校办学,对依限办学之县知事给予奖励,不依限办者处罚。7年2月又制订广西省办理学务人员褒奖条例,鼓励办学人员努力办学,此后,各县学区、各乡小学纷纷建立。当时全省仅有府立中学12所,县立中学13所,他任职后,改府立中学为省立中学,拨款补助建立县立中学,使中等学校逐年增加,中学生比民国初年增加10倍。同时,他还筹划建省立师范3所,甲种工业学校、甲种蚕业学校各1所,以培养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此后,在南宁开办国语讲习所,对各县学员授以注音字母和国语。
备县学员毕业后回县办所,分期召集小学教员学习,以推行国语教学。民国10年他辞教育科长职,后到梧州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任教,11年离梧州回象州居住。
回乡后曾办私塾,用国语教学。民国20年(1931年),为首倡议捐资兴建思劳石拱桥。26年总纂《象县志》。28年6月29日病逝,终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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