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家祺
1947年至1949年11月, 任都安力行中学理化教师。解放后,1949年12月至1952年7月,在都安中学执教。 1952年8月调任宜山高中教师。是年冬,土改时樊家被划为大地主,樊被勒令回乡赔退人民血汗, 因交不出两只“金猫”,被定为不“不法地主”,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刑役期间,他完成公安厅-局交给的科研项目,获得减刑一年,刑满后留省公安厅化验室就业。此后,他两次参加全国召开的有关半导体工业生产研究会和“铀235”的学术讨论会。
同时,又为茅桥玻璃厂(-单位)解决我国向越南出口的热水瓶胆方面的技术难题。1965年,国家对其家属给予照顾,转为非农业人口,迁到宜山庆远镇落户。当年11月“四清一运动开始后,樊被清退回乡。“文革”期间,在本村论兰洞无辜被害。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政府给予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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