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怀勋
1937年, “卢沟桥事变”爆发,9月,甘怀勋参加广西学生军。入伍后,先后往鄂豫皖等省慰劳五路军及作-工作, 1938年7月在安徽省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回广西,辗转省内,作抗日救亡工作。在学生军中,先后任党小组长、支部书记等职务。
1939年5月, 党派怀勋再次到鄂、豫,皖根据地,先后任中共鄂豫皖区党委、安徽省委常委、 安徽省立煌市委组织部长、天长县委书记等职。1941年8月,因新四军四师托派案嫌疑受审查,次年7月,送苏北新四军军部(华中局))派任阜宁县政府督学、阜南五区区长等职。
1945年6月参加盐阜党校整风学习, 由党校干部审查委员会作出审查结论,宣布取消其“托案”嫌疑,恢复党籍和政治名誉,任为苏北区宣传部宣传科长。半年后转作工作,先后任《新华时报》华中版及《大众日报》部副主任。两年后调任南下干部中原支部大队副政委。继而调任临汝县县委副书记。临汝县是豫西根据地的重点县,怀勋在临汝县工作成绩显著, 得到上级的称赞。1949年6月,全国解放前夕,调到湖南邵阳地委工作。11月随大军南下解放广西。 任平乐专署-兼专员。 1952年调任省委办公厅副秘书长、秘书长。
1957年调任桂西壮族自治州(后改邕宁地区、南宁地区)代理书记、书记。“文革”中受破孩,后得平反恢复职务。1973年病逝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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