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明伦
民国十九年二月,雷平县长李少鹤为报私仇,利用清乡清党之机,向省府告发梁明伦参加红军,要求省府通缉。梁-到南宁躲避,不久出走香港。他去找俞作豫未遇,便在越南革命党于香港出版的刊物当。约半年后从香港返回广西,并得到在广西省府内的好友作担保,省府撤销了原通缉令,之后到果德县政府当秘书。民国二十六年,返回雷平中学当教师至解放。民国三十四年总纂《雷平县志》。解放前夕,他利用自己的威望,说服雷平县长和当时逃到雷平的万承县长向人民解放军缴械投降,为和平解放雷平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曾参加雷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被选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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