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清
1943年春,他从博中毕业后,返双旺乡以小学教师为掩护,开展革命活动,组建了双旺党支部,担任支部书记。当时,国民党顽固派掀起第三次-逆流,在鬱林五属发生了逮捕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的“一·一三” 事件,博白县当局逮捕中共党员8人。中共博白县委决定组织力量,营救被捕人员出狱。同时增补江清为县委委员,指定江清为营救小组长,制订了行动计划,结果10名被关押的同志越狱成功,出色地完成营救任务,受到上级通报嘉奖。
1944年秋,日军第二次入侵广西。广西省工委决定举行桂东南抗日武装起义。博白县委为加强起义准备工作,派江清兼任南区区委书记。他竭力开展-工作,使双旺乡乡长庞永棋交出了乡政权,地方土绅陈宝亭、邓冠民等人交出本姓蒸尝的0和粮谷支持起义。策反驻龙潭区的一个自卫中队,争取了分队长庞桂芳弃暗投明,带领全分队官兵67人,携带步枪44支和弹药、军需用品一批,前来周旺接受改编,参加抗日武装起义。江清还加紧筹粮筹枪,组织武装队伍,举办军事骨干训练班。在组建博白民主抗日自卫军时,江清担任第三中队中队长。抗日武装起义的枪声打响后,江清因工作需要,坚持双旺地方工作。博白县民团副司令梁冠南纠集龙潭区乡民团围剿起义队伍,江清率领民抗军第三中队迎击敌人,将龙潭民团包围于大平坡,后因敌人增援,江清率民抗军主动转移。县民团自卫总队头目庞金龙下令洗劫了江清的家,烧掉房子。但他义无反顾,带队攻克大山乡公所,收缴奸商0资敌的桐油500担及武器弹药。1945年4月武装起义受挫,民抗-战广东南路,他带领一批女同志冲破敌人-,转移廉江。1945年秋,他组织南区武工队开展反“清乡扫荡”,伏杀龙潭区清乡副司令庞桂山,铲除南区一霸。接着又派队袭击松山乡公所,击毙副乡长等3人。
1947年3月,江清担任中共博白县工委常委兼粤桂边区人民解放军新编12团政治处主任,领队在博、合、廉边境打游击,浴血杀敌。江清除负责部队工作外,还兼任南区区工委书记,在博白南部村庄普遍建立了“同心会”,并组建了60余人的南区区中队,积极领导群众开展反三征(征粮、征税、征兵)斗争。
1948年8月, 博白县工委改为县委,江清任县委常委兼财经委员会主任。他首先革除了收无规章、支无手续的弊病,执行“征收有制、支付有据”的原则,努力开辟财源,保障供给。他派人在游击队控制的圩镇收取货物税,并在合江的潭步江口和菱角蕹菜坝对南流江来往船只征收税款,支援武装斗争。
1948年10月下旬,江清到双旺乡邦杰村参加县委会议。28日晨,不幸被国民党当局逮捕。
江清被解押至龙潭,后转押博白监狱。敌人刑讯逼供,威胁利诱,江清坚贞不屈,于12月10日被杀害于鬱林西营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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