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震声
1929年任广西第七军军长李明瑞的军法、广西财政厅专员。1930年任梧州执法专员、禁烟局专员、苍梧县政府秘书兼承审员。
1937年7月, 抗日战争爆发,震声从苍梧回到家乡兴业县,出任兴业县参议会副议长。
1939年4月, 经过中共党员覃注礼的争取,覃震声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抗日主张,参加覃注礼在合浦县寨圩简易师范学校组织的抗敌后援会办事处,从事抗日救亡工作。后又和覃注礼在兴业县城隍圩成立第三区抗敌后援会, 任主任委员,组织领导抗日救亡运动。1939年9月,兴业县战时工作团在县城兴德堂成立,覃震声任副团长。在他帮助下,中共兴业县党组织在他家里设立党的重要机关,召开党的重要会议。1944年12月下旬,桂东南抗日游击区办事处在他家里召开兴业县委扩大会议,成立兴业县人民抗日自卫军,震声被任命为自卫军顾问。
1945年3月2日,震声参加桂东南兴业抗日武装起义,随起义部队挺进六万山区。在起义部队前后受敌堵击的战斗情况下,同志们劝他利用社会关系就地隐藏下来。他却说:“同志们能走,难道我就不能吗? ”他跌落濠沟,同志们用藤条把他拉上来,他又继续前进。起义队伍撤回罗田村时被打散,他不幸被搜捕,解押至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酷刑审讯。3月19日,他和李云蒿、覃注礼在鬰林城东郊场被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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