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锦明
1954、1956年,林锦明连续当选为恭城县长,参加县委常委。1956年,县内出现饥荒,他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在栗木高岭调查时,发现群众缺粮,即让群众自报公议,给予统销。
1958年1月, 他下放城厢镇任党委书记,带领群众在东门下布洲拦河筑坝,在后街地安装水轮泵抽水,使200多亩旱地全部改为水田。
林锦明艰苦朴素,平易近人。下乡都是脚穿草鞋步行。1956年春插时,茶江两岸遭受水灾,他乘竹筏到受灾区视察。每到一处,立即召开会议了解情况,布置救灾工作,并与群众商量,设法弥补损失。
1957年整风中,他对当时省委、平乐地委等主要负责人的官僚主义和县委党政不分问题提出了批评意见。他参加省委粮食工作会议时,如实汇报了恭城县委统一研究的方案,提出“恭城统购任务重, 动了农民口粮”及要“多销、少购、口粮留足500斤”的意见,1958年被错误定为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组织反党集团,划为“右派分子”,并开除党籍和公职,送劳动教养。1959年7月24日含冤病故,终年35岁。
1979年,中共恭城县委根据党的有关政策,对林锦明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复查,报经区党委组织部批准,撤销原来的错误决定。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于1982年4月6日在县直机关举行追悼会,为他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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