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恩兀
他后任第四集团军第七军四十五师参谋长、第四集团军司令部少将副官长、第四集团军第八军教导团团长、第七军第十九师副师长、陆军第二十九师师长、兴全灌警备司令兼全县县长、桂林区民团指挥官兼参政监督、广西民团干部学校校长、桂林市长、广西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陆军中将衔、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
陈恩元自蒋介石“四·一二”政变以后,长期在桂北地区工作。他效忠于国民党统治,干了不少与人民为敌的事情。
民国19年,他执行国民党广西省政府“清党”的指示。在他兼任全县县长期间镇压农-动,如逮捕在小堂前(今属龙水乡)、河口里(今属城郊乡)一带领导农民进行减租减息运动的首领倪国祉等入狱。民国20年陈恩元执行广西省第二次“清乡”命令。他坐镇灵川县“清乡”,与县长莫国藩首先在潭下区牛皇庙主持召开有各区、乡、村、甲长、乡绅参加的“清乡动员会议”,全面开展所谓清乡查户口、刺血盟誓、具结、五户联保等,逮捕了很多农民骨干。先后分四批集体枪杀百余人。民国22年,陈恩元任第七军第十九师副师长,奉广西省政府命令率正规军一个团及迫击炮、机枪各一连,协同桂林区民团指挥官张淦“围剿”在全县桐木江的瑶民起义。 据这次“围剿” ,杀害瑶民100余人,俘虏200多人,烧毁瑶区房屋328座,冻死、饿死者不计其数。
民国23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桂北时,任桂林民团指挥官的陈恩元,奉李、白之命与全县县长虞世熙委派蒋余荪为全县民团常备队第一联队长、委派刘遂谋为第二联队长,命令他们率所部尾追堵击-掉队红军战士。
民国24年8月, 时任桂林区民团指挥官的陈恩元,接到百寿县长唐光璟的密报后,即率部前去镇压农民-。当年农历十月十二日,他在百寿县附郭乡回龙庵亲自主持“清乡”大会,逮捕起义农民三百多人,并指示县长唐光璟集体枪杀农运骨干16人,还判刑多人,并悬赏缉拿枪杀农运骨干龚其汝。他还将中度卸任县长李英以“通匪嫌疑”杀害。
民国33年,日军入侵广西,此时陈恩元任广西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他不仅消极抗日,还暗中指使其亲信唐光璟(字宋卿)屈膝投敌,充当伪全县维持总会长。抗日刚结束又包庇汉奸唐光璟委任为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军法官。
解放战争时期,陈恩元疯狂镇压桂北人民武装起义。民国36年,他坐镇石塘圩“清乡”,亲手批准在全县县城北门外集体枪杀蒋继磷、唐耀星、唐耀叙、唐干、王黑毛、邓凤斌等游击队员及地下工作人员。
临解放前几个月, 他逃往香港后转去台湾。任-民党-监察委员。1977年8月在台北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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