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蔚元
是年7月1日,县自卫队与保安六团三营设伏于瓜里香草坪,我“桂北人民翻身队资江部队”为冲出包围,被打死了8名战士。
组织清查“奸匪”运动委员会,逐乡逐村清查户口,实行五户联保,并发动地方绅士及起义人员的家族,对武装起义人员进行劝降瓦解。组织“匪户”清查委员会,自任主任委员,下令查封和变卖张绵震、廖敏等41人的家产,并派自卫队抄掠起义人员家产70余家。下令通缉起义人员,悬赏抓获首领者奖稻谷200—500市担,抓获参加起义人员赏稻谷50--200市担。
扩充反动武装,建立县自卫队两个大队(每乡一个分队),收缴民枪,若有不缴者以通匪论处,加紧对起义队伍的追剿。整顿村、街长,对剿“匪”不力者予以撤换,择“忠实者”充任。
38年6至8月, 以“奸匪”、“谋叛”罪杀害马尤瑶等8人;对绥靖保安六团三营在中峰大源俘获之孟宏义等7名革命青年,秦呈请绥署要求务必杀害,以致孟等7人被害桂林。
解放后,秦蔚元罪责难逃,于1949年11月在桂林被我公安机关捕获。1950年11月30日,民愤极大的秦蔚元受到了人民的审判,被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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