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翰
雍正十年,刘授经南诏(今云南),在滇中六载,士子从之如云。后以母老辞归。乾隆四年(1739) ,刘新翰被选拔到武缘县(今武鸣县) 当教谕。七年,荐为秀峰书院主讲席。九年(1744),选为江南江阴县令。赴任前,母亲告诫“汝为政,公堂之上有三尺不生草之地,子民至此,心胆俱寒,切记不要冤枉好人,错杀无辜。”他署任江阴县四年,体恤百性,平反冤案。当地百性极为敬仰,名诗人袁枚称他为“江南第一好官”。
他在为官期间,亲历了官场的尔虞我诈,看到了官僚们的贪赃枉法,对当时社会产生了不满情绪,甘愿洁身自好。于是,在乾隆十三年辞官回家。二十二年,陈宏谋任两广总督时,以厚礼聘他出家做官,他坚决推辞,并寄这样一首诗给陈宏谋:“昼锦恩威重,维桑属望深。
两江鲛鳄横,诸道虎狼侵。铁钺春秋笔,风霜天地心。他年思旧荫,千里戴棠阴。”刘长于吟诗,著有《谷音集》,他的诗语言晓畅,抒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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