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福标
民国30年(1941年),在桂林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兼保安司令部直属保安大队任大队长。33年日军入侵时,钟福标的队伍疏散在深山中,为筹军饷,枉杀本县南陡口村艾文氏的儿子和丈夫。在其任保安大队长期间,滥杀无辜达10余人。35年,钟福标升任为广西省保安司令部第八团团长。同年冬,以其虎狼之势,带领爪牙到护城村挨家挨户搜刮民财,将该村民所有木材、板壁诬为-之物,威逼村民拆卸,归为己有,盖其私房。钟福标如此榨取民财,在不到几年时间里,就建筑了宽敞高大的房屋,购买田地数十亩,民众忍恨埋冤,无可奈何。
民国37~38年(1948~1949年)解放前夕,钟福标任广西来宾县、宾阳县保安团团长。在这期间,率领一个团在宾阳一带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桂南游击队根据地,用机枪扫射杀害游击队近100名战士,血债累累。
解放后,1950年钟福标贼心不改,执迷不悟,为首组织“桂北-游击司令部”。6月,与周瑞麒、 秦永礼等土匪,在周瑞麒家开会2次,从事匪特活动,企图组织-,颠覆人民政权。
1950年12月17日,兴安县人民政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判处钟福标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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