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思忠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西吉县委青年干事、城关区副区长、白崖区副区长、区长,泾源县公安局局长、县委第二书记、县委书记处第一书记,固原专员公署副专员,固原县县长、县委副书记,隆德县委书记,固原林建师二团代理团长兼政委。
“文革”期间,马思忠受到不公正待遇。
历任职务1972年8月至七十年代末,历任固原地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1981年1月当选为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1988年6月和1993年5月,先后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并兼任党组书记。
1998年5月当选为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委员会主席并兼任党组书记。
2001年4月离职休养。
马思忠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代表,第三、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马思忠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月2日3时04分在银川逝世,享年7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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