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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淑琴

  宋淑琴,1957 年出生于凌源县凌源镇,中共党员。1982 年在凌源县环卫处当一名清洁工人。她走街串巷,热情为群众服务,风雨无阻,任劳任怨,从事垃圾清收工作十多年。她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地铺筑了一条闪光的人生轨迹。
  宋淑琴是国家建设部、省、市劳动模范,也是凌源历史上第一位获得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的杰出女性。
  宋淑琴参加环卫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走街串巷,每天都对大西街600 多户居民、饭店、医院的垃圾进行清收。据统计,十几年来,宋淑琴用手推车清收了两万多立方米的垃圾。
  付出与收获的份量应该是相等的,付出与理解的道路也应该是相通的。1993 年一个夏日,当一位记者在宋淑琴家里看到大大小小26 本奖状和证书时,她惊呆了。从县级先进工作者,到省、市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国家建设部劳动模范,从市“三八”红旗手、女强者、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优秀业务能手”到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这一项项的殊荣,铭记着宋淑琴多少青春的汗水和不凡的贡献。
  1993 年,宋淑琴被选为辽宁省人大代表。她胸前佩戴着鲜红的大会代表出席证,同全省各条战线的代表一起走进辽宁大厦,走进全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场时,她心情异常激动。她凝视着庄严的国旗、国徵,不禁想起自己那份平凡的工作,想起千里之外家乡的那条街。多少往日的辛苦、泪水和汗水,全化作胸中一泓幸福的泉水。她抹去激动的泪花,暗自下定决心,回到工作岗位后,还要加倍努力工作……
  此后,由于她的努力,1989 年,宋淑琴被朝阳市政府评为特等劳动模范,被辽宁省建委评为优质服务标兵。1990 年,她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劳动模范。1994 年,她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学雷锋先进个人。省政府命名宋淑琴为全省十大女杰,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又授予宋淑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当时,宋淑琴成为凌源历史上获得此项殊荣的第一人。
  为表彰宋淑琴取得的突出成绩,1995 年经市政府批准,将宋淑琴转为合同制工人,并奖励一级固定工资,并且号召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向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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