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岛烽火台
坐落在兔尾小丘上的烽火台傲然挺立,警惕地注视着海面。此台正方形,南北向,底边长13.5米、顶边长11.02米,由下至上逐渐内敛,高约15米。台基为石条砌筑,其上的台身为青砖构筑。台的顶部四面对称设八个水流,顶端有垛口,台心为白灰土夯筑,砖墙白灰勾缝。原台顶建有哨楼。
烽火台有烽堠、墩堠、烽燧、狼烟台、接火台、举火台等别称。历史故事“烽火戏诸侯”是对烽火台的最早记录,而早在此前的商周时期就已有与烽火台同等功用的军事设施了。因其在战争领域里的重要作用,历朝历代都大加修筑。唐代大诗人杜甫在《春望》中写到:“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可见,烽火、狼烟已成为战争的代名词了,烽火台与战争密不可分。
我地区烽火台型制都是方形,其他地区见有圆形或多边形。高山上多为石筑,平地和丘陵常见砖或砖石结构。台又分空心和实心两种,本地几乎都是实心台,外用青砖由下至上逐渐内敛垒砌,白灰抹口,内以土夯实,用绳梯上下。台顶建垛口,四周设水流,防止雨水冲刷台内夯土使台损毁。采用实心台修筑主要是基于台构建在自然村屯和军事驻地附近,和平时期不用军队驻守,大大降低了建造和维修管理的费用。
烽火台一般都高达十几米,有的甚至更高,选址在较高或开阔地带,四周无自然形成的屏障,主要是考虑用烟与火传递信息时,既方便又适用,出现敌情可迅速传递出去。作为军事设施的烽火台非常醒目,不同于其他军事设施应具有的隐蔽性,战争中自然也就成为敌方打击的重点目标,尽管如此,它总是傲然挺立在战争的最前沿,忠实地履行着监视敌情的职责。烽火台集军事预警、传递军情和军事堡垒等功能于一身,有的还兼做驿站。据记载,明代仅在盖州境内就有烽火台25座,是明政权在营口地区强有力统治的最好见证。
1984年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仙人岛烽火台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07]22号)公布其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省文物局投资对其进行修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2008]48号)公布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烽火台台基外30米以内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80米以内为Ⅴ类建设控制地带,要保持此范围内的地形地貌。
信息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供稿人:董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