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
景汉朝,1960年生,河北省深州市人。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学士学位,1996年获北京大学硕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河北省法官学院院长,河北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小组成员、研究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理事、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校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荣获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特别提名奖、河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三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1982年他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分配到邮电部石家庄邮电学校当教师。1984年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199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选调进京,任经济审判庭调研批复组组长,专事司法解释和调研工作,直接参与了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高层决策。1997年被调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现又被借调到最高人民法院,任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起草国家司法体制的改革方案。他的最大特点是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突出贡献是对我国的司法改革发挥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他长期工作在司法改革实践的前沿,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深刻的认识,不但在实践中积极设计和大力推进司法改革,而且在理论上科学分析、周密论证,在学界以“思考的实践者,实践的思考者”著称,是“学者型法官”的代表人物。近年来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著作多部,并多次获奖。主要著作有《经济合同法审判实务》、《审判方式改革实论》、《中国司法改革策论》、《中国司法改革策论》、《平衡:公正与效率——司法改革演讲录》、《司法实践的理论探索》等。
景汉朝善于从实践中总结提炼理论,他闪光的观点都直接来自于司法实践。1985年,他的第一本专著就是《经济合同法审判实务》,当时在法院、律师系统产生了不小的影响。1997年,他在总结司法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在《法学研究》发表了洋洋五万多字的论文《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若干问题研究》,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了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动因、发展规律、改革原则、改革框架、前瞻性问题等,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轰动效应,对全国的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景汉朝从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对许多问题有他自己的思考,勇于并善于提出与众不同的观点。1999年是全国法院“执行年”,一时间消灭“法律白条”的呼声四起。他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执行难“必然论”、债权实现“风险论”和解决执行难必须打“持久战”的观点,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对以后高层调整政策发挥了作用。2001年4月,他针对我国“一刀切”的“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多元制审级制度”的观点。他针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司法不公正问题进行了广泛地调查研究,明确提出当前司法不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是程序不公正,导致司法不公正最主要的原因是“人缘”、“地缘”关系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他大力倡导建立司法人员的异地交流制度、完善回避制度,呼唤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专业化,并在实践中积极推行禁止单方接触当事人、当庭宣判等改革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最近,他又提出公正与效率不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权威、透明、文明的现代司法体制,通过这一司法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的。这一观点再次受到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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