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泉
李炳泉,男,汉族,原籍河北省任丘市陈王庄村,1919年出生于山东济南。9岁在家读私塾,1934年考入济南市私立高中就读。1937年随着国民党军队逃到昆明,1938年考入由北大、清华、南开合并而成的西南联合大学地质系就读。不久被推举为“群社会”的副社长。194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1年初提前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疏散到云南罗平县,任县委书记兼城区区委书记。1942年底到红岩十八集团军办事处。1943年暑假后考入复旦大学外文系三年级插班就读。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春到北平,先后任《道报》记者、《益世报》记者,《平民日报》采访部主任。率先披露和报导了轰动全国的“沈崇事件”,并成为获准参加旁听“审讯”的九名记者代表之一。作为北平地下党的代表亲自联络并直接参加北平和平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担任《人民日报》记者;《北平解放报》副刊组副组长;新华社国际部副主任;外事部主任兼全国记者协会书记处书记。文革运动开始后,被以“变节投敌的-分子”、“国民党特务”或“特务嫌疑分子”等种种罪名,遭受关押、批斗、毒打,于1970年5月2日致死。1978年10月李炳泉的冤案得以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