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之
1925年1月4日,受保定党组织委派,李培之前往北京参加“国民会议促成会”成立大会,大会结束后回保向党组织作了汇报。在党的领导下,保定各阶层人民于1月11日成立保定国民会议促成会。1925年春,女二师建立党小组,李培之任党小组长。中共保定支部成立后,任支部委员,负责妇女工作。4月,中华全国各界妇女联合会保定分会成立大会在女二师召开,李培之为主要领导人。
1925年5月,女二师建立党支部,李培之任党支部书记。6月2日,“五卅”惨案的消息传到保定,她立即与中共保定支部成员张廷瑞、张福堂、孙有曾等人深入学校、工厂、农村,宣传“五卅”惨案-,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抗议英、日帝国主义暴行,声援上海人民正义斗争。组织女二师学生进行募捐,演出文艺节目,演出结束后,将全部收入交给保定“五卅”惨案后援会转寄上海。7月,李培之在女二师毕业后,到河南郑州从事工会工作。
1925年至1931年,李培之在莫斯科中山大学、列宁学院学习,1931年9月回国,到红二方面军所在的洪湖苏区工作。1932年至1936年在上海从事工人运动、妇女工作和文化工作。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去延安,先后在陕北公学、抗日军政大学和中央党务研究室工作,1945年到重庆中央局任妇女组长,1946年回延安,1947年随晋绥土改工作团到晋绥地区参加土改工作,1948年在中央妇女委员会工作,任委员。
1949年全国解放后,任华北革命大学二部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执委、察哈尔省政府委员等职。1950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部部长、专修科主任、函授部主任、党委监委会书记,1959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1962年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65年4月任中央监察委员会驻邮电部监察组组长,1978年1月任邮电部顾问。是全国政协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994年11月10日在北京逝世。
来源:保定市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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