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准
于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任临清州知州,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升任刑部员外郎。在临清任职三年,据民国《临清县志》记载,“士民至今颂之”。举卓异,入为刑部员外郎,迁户部郎中。出为江南驿盐道,再迁浙江按察使,于成龙丧归,起四川布政使。康熙四十三年,授贵州巡抚。饬州县立义学,令土司子弟及苗民俊秀者悉入肄业,送督学考试。调江苏巡抚,岁饥,请发帑赈济上元等十五县及太仓、镇海二卫。滨江海田亩被潮汐冲击,多坍没,疏请豁免钱粮,诏允行。康熙四十八年因噶礼参宜思恭事而被革职。雍正三年恩复职衔,雍正九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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