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辅唐
青木川位于本县西端,川、陕、甘三省交界之地,历来地僻人杂,防范不易。民国13年(1924),魏辅唐杀死青木川民团团总魏征先,取而代之,爬上统霸地位。15年(1926)前后,魏多次接受县府征调,参加南山等地的剿匪战斗,因功受赏,名声始震。而他也乘机从中夺得大批枪枝,壮大自己的武装力量。为巩固其统治地位,把持地方权力,他不惜使用一切阴谋诡计和残忍手段。他口定王法,私设公堂,滥用酷刑,有敢冒犯,轻者罚款、挨打、逐出境外,重者杀头,置广大劳动人民于其剥削和奴役之下,不少劳苦民众成为他棍棒刀枪下的冤魂。他贿赂勾结官府,武装包庇种植鸦片,苛重的烟税迫使许多农民倾家荡产,而他得以大发横财,扩张实力。
魏统治青木川期间,大肆兼并土地,占有200多亩良田美地和大片耳山林木,侵吞几处祠堂、庙宇的房、地产。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光他自行制定征收的苛捐杂税就有8种之多。开办“辅友社”百货店、手工制革厂、“唐世盛”绸布店、“同济堂”中药铺等,垄断市场,牟取暴利。
魏利用民脂民膏、无偿劳动大兴土木,建有各式房屋200多间。妻妾6人,穿绸挂缎,膏粱珍羞。生前就修起壮观的陵墓,过着穷奢极欲的享乐生活。
魏为使富贵延绵,财源不竭,曾征调农民兴修水利,开堰抬田;修建桥梁和道路,便利交通;兴办地方文化教育,网罗人才,组建戏班,创办私立辅仁中学;维持地方治安,稳定社会秩序。客观上对当时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过一定影响。
民国38年(1949)秋,魏接受国民党汉中十八绥靖区司令官曹日晖的使命,将原有武装扩编为“宁西人民自卫总队”,按军队团的编制,官兵达千余人,妄图负隅顽抗。但面临解放军的强大攻势和进步人士黎民觉、刘甲三的策动,1950年1月29日,带所部300余人来县向人民政府和驻军缴械投诚,接受整编。
魏辅唐为宁西一霸,血债累累,罪恶重大。1952年4月27日,宁强县人民法院以恶霸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解回青木川处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对一些重大历史问题重新审定。1986年4月,陕西省委将原国民党宁西人民自卫总队定为投诚部队。宁强县委对魏辅唐一案进行复查。1 987年5月25日,本县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认为魏辅唐解放前虽有历史罪恶,但解放后未犯新罪,且向人民政府缴械投诚,属投诚人员,故撤销1952年的刑事判决,对魏辅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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