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瑞兰
杜瑞兰,女。1913年9月生,陕西米脂城煌庙湾人。1938年9月参加工作,194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任米脂女校教员,1939年3月任校长。1944年1月任米脂县政府教育科副科长,8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一科副科长。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4月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三届参议员,1949年2月任晋南民众医院院长。6月任甘肃省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9月任中共兰州女子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兼任兰州女中附属的一所教会小学校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兰州女子中学党支部书记兼校长。1956年任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1959年因丈夫霍维德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分子”而株连,受到错误的批判和不公正的待遇。“文革”前到山东。1965年10月任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中共山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1979年2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中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1981年12月起,历任政协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副主席,政协陕西省第四届、五届委员会副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六届、七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96年11月13日在西安逝世,享年8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