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祺瑞
刘祺瑞,男,汉族,1917年9月生,陕西安塞人。193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任安塞县土改工作小组组长、土改工作委员会秘书,安塞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秘书、安塞县青年救国会宣传科科长。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11月到延安,任中共中央西北局青年救国会巡视员。1938年8月在边区党校和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0年1月毕业,任中共甘泉县委训练班主任,中共甘泉县委巡视员,延安教师讲习班党总支宣传委员,中共安定县(现子长县)县委宣传部部长。1943年8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组织部干事。1945年7月再次到中央党校学习。解放战争时期,任集宁市工作团团长,中共集宁市委书记,绥蒙干训队队长。1947年7月任西北军区第四野战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解放后,任东北军区第四野战医院管理局局长,第五医院管理局政委,东北军区后勤部营管部政委,沈阳军区后勤部政治部副主任。1964年7月任化工部党组成员、政治部副主任,中共甘肃省委委员,兰州化学工业公司主任、党委书记,石油化工部党组成员、政治部核心组组长。1978年后任林业部党组成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2年12月离职休养(副部长级)。1955年9月被授予上校军衔,1960年8月晋升为大校。获三级八一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99年11月1日8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