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达
顺治十五年(1658),他晋升为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后又调任工部尚书兼督察院左都御史。他为官清正,善察下情,多次上 书言事,向顺治皇帝报告了西安府所属长安、咸宁两县的地方官吏,私自向百姓加派的赋税名目多达三十多项。一个县每年要加收二万多两额外的税银,一个有百亩土地的农家,一年所收获的粮食,用来缴纳各项正杂赋税后,全家就没有口粮。同时反映了地方各级官员0的情况,建议清除-污吏,整顿吏治,革除积弊。顺治皇批阅了他的奏章,下部议行。十八年(1661)卒于官。他的著作有《启祯史录》和向朝廷上疏存稿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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