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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允升

   薛允升(1820~1901)字克猷,号云阶、云陔。陕西长安人。清咸丰六年(1856)进士,授刑部主事。任职六年,先后主持四川司、秋审处和律例馆,后升为郎中,加四品衔。薛执法公允,得刑部尚书信任,每遇重大疑难案件,常常交其承办。提督王汝贵以临阵退缩被捕,交刑部治罪,他按律拟定了斩刑,震动朝野。光绪三年(1877)由江西饶州知府调任四川成绵龙茂道道员。翌年,迁山西按察使。五年(1879)改任山东布政使,并署理漕运总督。六年(1880)任刑部侍郎。后曾任过礼、兵、工三部的侍郎。十九年(1893)升为刑部尚书。二十二年(1896),太监李苌材、张受山在剧院看戏为抢占座位而大打出手,又“击杀捕者”,光绪帝“严旨”交刑部议处。薛受理后,拟依当朝律令重判,呈朝廷审批。总管太监李莲英搬动慈禧太后出面干预,要他按律令中的“伤人致死”一语重新审议。薛以“李苌材等一案,既非谋故斗杀,不得援此语”,将慈禧的懿旨顶了回去。他上疏光绪帝:“夫立法本以惩恶,而法外亦可施仁。皇上果欲肃清辇毂,裁抑阉宦,则仍以原奏办理。”朝廷降旨,仍由刑部议罪。李莲英遍嘱部院大臣为其求情,薛均不为所动,向朝廷呈报了他的终审判决:处斩张受山;李苌材因伤人未死,量减为斩监候。杀人的太监最终伏法,京城官民对薛更加敬仰。二十三年(1897),因受其侄薛济受贿案株连,被降级,贬为宗人府府丞。次年,以病为由辞官,朝廷准允回归原籍。二十五年(1899)被清廷重新起用,授二品衔。八国联军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和光绪帝逃至西安,他前往谒见,被授予刑部侍郎,兼理陕西赈济事。不久,又升任刑部尚书。二十七年(1901),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回京,随驾至河南,因病卒于汴梁(今河南开封)。
  薛对汉、唐、明几代的法律进行了认真研究,编成《唐明律合编》四十卷、《汉律辑存》六卷、《汉律决事比》四卷,还将自己平时判案的笔记加以整理,撰成《读例存疑》五十四卷,其他著述收于《薛大司寇遗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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