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
字理南,生于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武进人,世居城内青云坊,后居区境内周线巷。晚清读法政,民初考取知事,历任江苏溧水县地方检察官、无锡地方民庭推事、浙江杜渎场知事。曹锟执政时,曾在军法处任职,因不满曹滥用刑罚,愤而辞职返里,旋任执业律师。平时接受诉讼,以规劝和解为重,被誉为“和解律师”,常为贫苦者写状,义务辩护,初选为常州律师公会会长。民国20年(1931年),武进县长张鹏翥曾逮捕共产党“嫌疑犯”六七人,以死刑威胁逼供,刘慷慨出庭,为他们义务辩护,不久获释。民国27年和28年曾拒绝出任伪常州维持会审判官和苏州高等法院院长等伪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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