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耀武
卞耀武,1936年4月生,江苏盐城人。197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律系。历任青海省商业厅副处长、副厅长。1985年起任青海省副省长,中共青海省委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1991年9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卞耀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是中共第十四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直接负责起草修改的法律有公司法、商标法、会计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主要论著有《经济法概说》、《商事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公司法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