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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棠

   陈爱棠(1891~1962),原名履仁,又名凤仁,扬中县福德乡(今兴隆镇东新村)人。陈自1933年至1945年,历任国民党扬中县政府、日伪扬中县政府财政科科长,主持田赋征收等工作。
   1933年,扬中发生火烧七大家事件,陈爱棠家为被烧户之一。在国民党扬中县政府支持下,被烧户向农民实行倒算,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很快盖起新瓦房。惟陈爱棠家未向农民00,且放弃老家宅基,搬到三茅镇居住。
   陈在日伪县政府任职期间,经抗日民主政府争取教育,对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斗争,能由同情到给以力所能及的支持,表现了一定的民族觉悟。
   1941年后,陈经常向当时抗日民主政府打入敌伪机构的共产党地下工作者提供敌情,并暗地协助抗日民主政府营救遭敌逮捕的革命干部和积极分子。
   1943年为了对敌斗争的需要,抗日民主政府将陈开设在三教庵的同兴茧行拆除,陈能顾全大局,未表异议。
   敌伪“清乡”期间,抗日民主政府发到城镇的宣传品大多先运送到陈的住处,由陈相机散发。
   1945年5月25日,苏中五分区一部及扬中县警卫营一连在韦永义司令员统一指挥下攻打三茅镇,陈以伪财政科长的有利条件,积极配合,让突击组短枪队员隐藏在自己家中(陈家距伪县政府很近),最后活捉了伪县长章谋。
   1945年底,国民党进驻扬中,由于陈与共产党的联系已经暴露,为免遭不测,陈转移到苏州居住,直至1949年解放才返回扬中。
   1962年11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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