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
民国21年初,林敏在崇安县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上被选为崇安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10月,经中共闽北分区委任命为崇安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当时,他年仅19岁。在此期间,他致力于发展苏区经济、教育和扩大红军等工作,为发展崇安苏维埃政权作出重要贡献。
民国23年9月,他任闽北分区苏维埃政府巡视员。民国25年底以后,历任中共邵武县二都区委组织部长兼二都区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华家山区委书记、中共江西省贵溪县塘湾区委书记等职。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江西省贵溪县委组织部长、中共江苏省江宁县县委书记。后任新四军五团特派员、江西独立团保卫股长、苏南一分区政治部组织科长等职。
解放战争期间,历任华东野战军四纵队三十三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政委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建阳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永安和龙岩军分区政委、福建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等职。1969年冬离休。1985年4月,经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升为副军级待遇。1988年3月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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