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钦
弘治年间,朱钦先后出任山东按察副使、浙江按察使。弘治十五年(1502),吏部表彰6位政绩卓异的大臣,朱钦属其一。同年,他入京晋见孝宗,佥都御史林俊举荐他接替自己的职务,于是提升他为湖广左布政使。
武宗即位后,掌司礼监刘瑾专权,指派亲信到山东,向当地官员0彩缎五百匹。其时,朱钦正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获悉此事怒斥道“吾闻惟正之供耳,未闻剥民以贿奸也”,责令地方官拒付。因此,触怒了刘瑾。不久,中官王岳被贬,刘瑾把他押送到临清(今山东临清)处死。朱钦愤然上 书,为王岳申辩。从此,刘瑾对朱钦结怨更深,朱钦认为山东人喜欢酗酒闹事,下令严禁卖酒,派济南(今山东济南市)推官张元魁监察此事,有违犯的,诛连里邻。由于下属官吏在执行中过于严峻,以致发生一起因恐惧自缢的事件,死者的母亲准备上诉。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张元魁和知府赵璜,用重金买通死者家属,企图掩盖自己的过失。刘瑾侦悉此事后,便向朝廷检举,下令逮捕朱钦等3人。嗣后,勒令朱钦引退,赵璜除名,把张元魁流放到边远地区。刘瑾还不解恨,又抓住朱钦在湖广时的一些小故和他在曲阜(今山东曲阜县)修缮孔庙时的“靡费过失”,把他逮交巡按御史审问,削职为民;以及他在巡抚山东时遣民夫为尚书秦纮家服役事,再次把他交给巡按御史审问。朱钦遭到一系列打击,直到刘瑾受诛后才官复原职,正德十五年(1520)病故,享年77岁,葬在邵武城南曾保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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