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雄
民国29年,有吉阳三青团骨干在中心小学任教员,秘报树雄是“异党分子”。中共组织决定树雄立即辞职,遂于民国30年转移至南雅保育院任教。此时中共地下交通站设在保育院,树雄为教员,实则负担交通站工作。不久,调浦城,利用旧朋友关系,在浦城粮食购销站任职,以此为掩护,仍搞地下交通工作。同年9月,省委派庄征为赣东北特派员,树雄为副特派员,在江西铅山河口镇建立秘密机关,与华东局的特派员联系,往来于赣东北各地和闽赣之间,向省委汇报工作及传达上级指示。民国32年3月,一度奉调上武夷干校第五期城市干部学习班学习,因工作需要仅留2天即下山返河口镇。中秋时节,被国民党特务逮捕,押往铅山第三战区直属联络站囚禁。民国33年5月,移光泽,受审时,虽在酷刑威逼下,拒不招供,因被手拷脚缭投入监牢。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国共谈判,签订“双十协定”,中共中央根据协定屡次催促国民党释放被押中共人员,树雄乃得恢复自由。
民国36年春,省委成立城市工作部,树雄任中共闽侯县委副书记。民国37年春,因城工部事件被错杀,时年30岁。1955年中共中央再度审查城工部问题,乃得昭雪,追认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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