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继勋
“七·七”事变后,他随机关西迁,民国27年调任四川长寿地方法院院长。在艰难的抗日战争时期,物价高涨,生活日艰,他不愿远离家园,宦游在外,多次请求调回家乡工作。民国29年他调至江西赣州任江西省高等法院第一分院首席检察官。民国37年-迁至广州,他被提升为江西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同年冬-迁往台湾,他和家人留居香港,无意赴台,经过再三考虑,他同意妻子危家宜携带子女回至江西南昌,他自身一人暂居香港,待机回国。1950年应友人邀请到澳门某专科学校任教,50年代中期他回到香港任中学教师,意欲脱离政治。随着岁月流逝,他年事日高,思家心切,但由于不了解党的政策,始终没有决心返回祖国。1978年他年83岁,因病赴台就医,同时接任原“光泽国大代表”。1979年病剧,1983年2月24日病逝于台北,终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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