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水
王长水幼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18岁开始佐父营商。光绪十五年(1889年)继承父业。同年,被委任为沙捞越华人甲必丹。
王长水以甲必丹身份,促成和帮助黄乃裳草拟有关福州人到诗巫周围地区开发的31项垦约。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一至三月间,协助首批福州移民由古晋进人诗巫。
王长水善于投资,控制了农业种植、商业、航运及银行等许多企业,还拥有许多店铺、胡椒园、蜜园和大规模的橡胶园。
民国元年(1912年),参与创设福建义学,并捐出相当款项用于慈善事业。翌年,当选为沙捞越“华人裁判庭”第一任庭长。民国3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他被委任为粮食统制委员会委员。
民国8年,当选为沙捞越轮船公司董事主席。
民国17年9月,荣获沙捞越“瑞星勋章”。此时,他已成为沙捞越最高议会和州议会议员,还当选为特设行政委员会委员。翌年,参与倡设沙捞越华商商会,出任首届会长。
民国30年12月至民国34年8月日军占领沙捞越期间,王长水及其家族冒着生命危险,帮助被-在古晋的欧洲盟军战俘。
民国35年沙捞越统治权让于英国后,王长水仍被委任为国会议员兼最高议会议员,并曾出任拉惹查尔斯内阁的部长。民国36年,英女皇颁赐帝国勋章,表彰他对沙捞越建设的贡献以及二战期间协助当地政府、冒险帮助盟军俘虏、为盟军服务的功绩。
1950年10月19日,王长水在古晋逝世,享年8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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