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庚
民国16年至21年(1927—1932),李梦庚和李松泉联合他人组织一支1000余人的“铲共义勇军”,反抗红军。李梦庚任“铲共”团参谋长。他们四处搜集红军情报,捕杀红军干部、战士及其家属。
民国19年(1930),红军攻打李家圩,李梦庚在家驻守。民国21年(1932)5月,红军解放霍邱县城后,李梦庚在南京纠集地主豪绅,组织所谓皖北“难民”-团,求得国民党政府军政部航空署电令驻蚌航空第七队飞寿县、正阳、颍上、霍邱西二区一带侦察轰炸,使四县百姓受到重大损失。
民国35年(1946),李梦庚任国民党政权霍邱县、安徽省参议员。他在省、县参议会上提议并通过在本县组织“民众自卫队”,积极-和残害人民。次年,李梦庚当上了后补“国大”代表。同年秋,以李梦庚、李焕球为首的李家圩地主,联合本县和河南省固始县的大地主,组织反动武装实行联防,对抗解放军,镇压人民。他们先后杀害解放军营长曹海山和群众多人。
1952年,李梦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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