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仲翰
民国23 年农历四月七日,回寿县奔丧被捕入狱,声明脱离共产党组织,方得释放。次年8 月至民国26 年6 月,留学英国,在伦敦大学电讯部作研究生,因学绩优异,获得马可尼无线电工程学院硕士学位。民国30 年回国后,在阜阳旅迁湘西中学(后改称国立八中)任主任。同年8 月至民国35 年,任重庆国立中央工专教授、重庆大学教授、重庆兵工学校教授。
民国35 年8 月至民国37 年末,任省立蚌埠高等工业专科学校校长(民国36 年该校迁往淮南,校名易为安徽省立淮南工业专科学校,即合肥工业大学的前身)。民国38 年2 月至1951 年,任江南大学教授,主教电子原理、电子学、无线电及应用力学等课。
1951 年8 月~1952 年9 月,任苏州苏南工专教授、副校长。1953 年,当选为苏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他为西安动力学院副院长。1956 年12 月1 日,当选为西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8 年,调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定为国家二级教授。
1959 年9 月28 日,寿县人民法院以“-”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监外执行。1962 年回上海,在里弄劳动,1971 年病故于上海。
1978 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寿县法院寿刑监字(86)110 号文件称:“对毕仲翰原以-罪,均属不当,应予纠正”。“撤销(59)院刑字第597 号刑文判决。”
毕仲翰一生从事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创办学校5 所,历任高等院校教授,为祖国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是个职业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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