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
刘星,曾用名刘震、刘献忠。男,汉族,1914年10月生,安徽萧县人。1936年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清华大学肄业。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在清华大学参加“一二·九”、“一二·一六”-。抗日战争时期,任鲁西汶上县游击队、抗日人民自卫队负责人,鲁西10支队挺进纵队政委,鲁西八路军6支队1团政委,鲁西八路军第8支队政委,鲁西军区第2军区分区政委,冀鲁豫军区民运部部长、-部部长,冀鲁豫军区第3军分区政委兼地委书记和回民支队政委,冀鲁豫军区第5军分区政委兼地委书记,第二野战军11纵队参谋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军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二野战军军政大学5分校副校长,贵阳市军管会秘书长,西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副部长,西南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56年8月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58年11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华北协作区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厅主任,中共中央华北局经委主任。1963年9月-1967年5月任第六机械工业部副部长。1970年3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5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2月任第八机械工业总局负责人。1980年3月任四川省副省长。1983年2月-1987年10月任中共四川省顾问委员会常委。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92年离职休养(省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4年3月21日在成都逝世,享年9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