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忱
富德五年(1430),任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当时,国内财赋管理混乱,江南尤甚。苏州一积欠财赋达八百万石(每石60公斤,下同)。忱从父老中了解到豪户不肯加耗,税粮转嫁于贫民的积弊,民贫逃亡,而税额益缺。忱乃创平米法,令出耗必均。又请敕工部制铁斛发至各县作为标准的量器。革除大入小出,贪赃枉法的粮长,改革储藏、运输、计算损耗,以及处理余米和规定各项费用等,杜绝了历年来的种种弊端。原苏州官民田租七百七十七万石。而官田之租多至二百六十二万余石,其它各府也按比例核减,百姓才得温饱。忱又设置济农仓,借贷法,军民漕运法,马草折银法,金花银折纳税粮法,治以简易,民称大便。
正统六年(1441)兼理湖州、嘉兴二府税粮,兼录南京刑狱。九年,升任工部左侍郎。
忱清廉刚直,淳朴谦逊,久任江南,和吏民相处,亲如家人。他常微服出访,体察民情。对部属即使是小官吏的正确意见,也能虚心采纳。曾去吴淞江考察水利,见嘉定至上海河疏通。闲时,常只身匹马往业江上,百姓不知道他是巡抚。
忱在任日久,财赋充溢,及修建官署、学校、先贤祠墓、桥梁、道路,崇饰寺观,资且游民,从不吝惜。九年,给事中李素等劾忱妄意变更,专擅科敛,请罪之。帝以财赋余米用之于公,置之不问,再以任职九年期满,升任忱为户部尚书。不久,因为江西人不得官户部,改任工部尚书兼巡抚。
景泰初,忱被言官犹交章诬陷。代宗知忱勤政爱民,廉洁自好,不予处分,只令各老还乡。忱去职后,代宗敕继职者不要轻易改掉忱制定的法令,百姓对忱更是怀念不已,立生祠祀奉。
景泰四年十月卒,谥“文襄”。
说明:按《明史》(忱本传)及《省志》个载:“忱吉水而庐陵”。《旧志》(选举人物)隶忱庐陵,言“忱赘山前彭氏,因居山前”。考王直祠记:“周天骥以元初为吉州路总管,仅家庐陵,居郡城北隅,忱祖仲德始徙吉水之月冈”。可见忱自祖以前世居郡城,为庐陵人,仅祖与父两世居吉水。周氏谱言忱实有四子,命第三子仁俭仍归吉水鹳薮,故山前诸周,皆以忱为基祖。籍隶分明,则忱实庐陵无疑。
(录自1941)年版《吉安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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