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火生
1962年任陂头生产队长后,带领社员艰苦奋斗,3年开荒造田360余亩,同时改造低产田200余亩。1964年,全队粮食总产量16.25万千克,比1962年翻一番,卖给国家粮食12.5万千克,全县率先实现户均贡献万斤粮。当年被评为省、地、县劳动模范。1964年至1969年,生产队粮食总产连年增长,连续5年实现户献万斤粮。1969年、1972年2次被选为中国共产党全国党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九次、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曾担任省革委委员、地革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蒙山公社副书记。特别在1970年担任抗头大队党支部书记后,带领群众艰苦奋斗,迎难而上,大干苦干9年,兴修和扩修枫树坑等3座水库;改造冷浆田、渍水田;为排除山洪,开挖沟沟圳圳300余条;扩大耕地650亩;9年间,大队粮食亩产由170余千克增加至534千克,总产量从53万千克猛增至166.32万千克,实现9年翻3番;全大队212户贡献粮食107万千克,是全县第一个实现户献万斤粮的大队,同时也实现“年满六十,亩产千斤,户献万斤”的愿望。为减轻社员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还积极鼓励各生产队购买大型农业机械,9年内10个生产队有7个队购买大型(丰收50型)拖拉机,购买40马力柴油机5部用于提水灌田;新建粮食加工厂和1所中心小学,社员子女能就近上学。群众都说晏火生是吃苦在先、工作在前的好模范。
1978年,大队实行“三定三包一奖惩”(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包产量、包工分、包支出;完成任务者奖、没有完成任务者惩)生产责任责制。年终分配时,坚决兑现年初所订生产责任制。1980年后,进一步完善“三定三包一奖惩”生产责任制。
1979年,虽然身兼省革委委员、地革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公社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并年过花甲,但干劲不减,劳动走在前、干在先;一年中参加队上劳动252天。抗头大队9个支部委员平均每人每年劳动289天,是全县大队干部劳动最多的大队。
生活上克己奉公、先人后己众所周知。任大队党支部书记期间,从没有侵占过集体任何财物,平时到公社、县里开会,大多是步行。总是说:“集体的钱是大家的,任何个人都不能侵占。”
1980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1995年8月逝世,终年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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