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源
嘉靖三十八年(1559)进士,初授嘉兴县令。在任上,他为乡民郭杰洗雪十年冤狱,将杀人真凶郭明正法,被县人誉为“神君”。巨商吴瀛倚仗总制之势,欲增盐课,何源以倭寇骚扰,百姓疾苦,不宜增加为由向总制陈述,得到总制谅解。嘉兴、湖州连遭地震、水灾,何源上疏朝廷,请求缓征白银6000两,米3000余担,用原五年剩余下来的库存银米补缴,减轻民众负担。四十一年,调为工部主事,奉命考察山西吕梁单家口大堤修筑工程,漕官提出降低民工伙食标准,引起河工哗然。何源上疏申辩利害关系,说:“法贵有常,前规既存,不如且仍旧制,”方得议止。
隆庆初调吏部文选司主事,权相张居正托其照顾亲信,他拒不答允,托病辞归。后为吏部稽勋清吏司、考功清吏司,南京吏部侍郎。他在考察官吏,掌管品级、升迁、改调、黜陟诸事中,公允清正,为右佥都御史、应天巡抚海瑞所称许。
万历初,为刑部左侍郎,协同曾同亨制定有关刑法条例,审勘刑狱。因过度劳累卒于任上。因为官清廉,卒时家徒四壁,竟无法入殓。灵柩经过吕梁时,军民扶柩号哭阻绝道路。抵家乡后,浙江嘉兴百姓不远千里竞相来广昌吊奠。谥“靖惠”,赠右都御史。墓葬于广昌县文会里清修上白丁山上。
常吟诗作文,结交诗友。著有《心泉集》25卷,其中文22卷,诗赋词3卷,存目于《四库全书总目》。《江西诗征》收其诗2首,县志存其文3篇。
何源兄何涛,嘉靖乡试第一,授安庆府推官。到任三日,他下属的官吏告诉他应该去拜谒监司。何涛皱眉不去,随即辞官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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