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平
李乐平(1906—1971)原名李子升。滕县(今滕州市)羊庄镇赵庄人。20岁到上海法租界以巡捕为职业作掩护, 从事革命活动,193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被委任为上海法租界华捕地下党支部书记兼中共江苏省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1933年4月6日被捕入狱。 1937年8月,国共统一战线形成后获释,后返回原籍滕县。经中共南京办事处批准, 留滕开展抗日工作,与中共滕县党组织接上关系。1938年3月,他与王见新等人在滕东善崮村创办了“农民抗日训练班”。继而在其基础上组建了120余人的“滕县人民抗日义勇队”。1938年5月,沛、滕、峄三县抗日武装合编为鲁南人民抗日义勇队第一总队(亦称苏鲁人民抗日义勇队第一总队) ,9月,被任命为第一总队政治委员,后任八路军一一五师苏鲁支队政委。1939年12月,调地方工作,历任鲁南区党委秘书长、鲁南专署专员、鲁中南区党委书记。建国后历任中共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副市长、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局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1971年9月19日逝世,同年11月17日被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批准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