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光
1967.11-1978.02,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39团战士、会计、文书、团政治处干事、连指导员、团党委委员;
1978.02-1982.02,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党支部书记;
1982.02-1984.12,中央党校理论部硕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1984.12-1985.09,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
1985.09-1987.12,中央党校理论部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1987.12-1992.08,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副教授、室主任(期间,1991.01-1992.08挂职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
1992.08-1993.08,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1992.10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3.07被评为教授;
1993.08-1994.02,中央党校教务部常务副主任;
1994.02-1995.01,中央党校校委委员、中央党校教务部常务副主任;
1995.01-1997.03,中央党校校委委员、教务部主任,1996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
1997.03-1998.02,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副秘书长;
1998.02-2007.12,中央党校副校长;
2007.12-2011.07,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部长级)。
2011.07-2013.04,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学部主席团主席。
2013.04-2017.05,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7.05-2018.03,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校长。
2018.0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0律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常务委员。
下一名人:董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