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五
出狱后,由中共党组织安排到北京学习,1926年春,返回山东,受山东党组织派遣,赴淄川大荒地煤矿开展党的工作。不久,赴青岛任中共青岛支部联合干事会书记。1926年6月,王星五和“支联”干事赵豫璋一起在青岛市郊发展了一批党员,建立了青岛市第一个农村党支部——中共浮山后村党支部。以后,又在唐家口村、埠西村、李村等建立党组织。同时,还在各日商纱厂发展党员。到1927年春末,青岛市区党员发展到近50人,7个党支部。
1927年8月, 王星五在邹平路26号党的机关被胶澳商埠警察厅逮捕,并以“组织工会煽动风潮”的罪名,判12年徒刑,关押在李村第二监狱。1930年初解往济南监狱。北伐军攻占山东后,被无罪释放。出狱后,调至北平,在长辛店一带从事党的工作。 在筹建党的机关时于北京师范大学被捕,判刑8个月。刑满后又被押解到济南反省院。由于多次被捕,受尽酷刑,身染多种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1933年牺牲于济南反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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