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荫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举人,授临海教谕,曾任宛平知县(仙令长安),后迁户部主事。有太监的母亲杀人,被李荫处以重刑,司礼监太监冯保召见他,竟不理睬。
李荫和李官桥:李官桥的前身为顺阳镇,明朝时期,丹江上的一座简易木桥是沟通顺阳镇两岸乡亲的通道,但每当夏季发洪水的时候,小桥便被洪水冲垮或淹没,给两岸的乡亲带来极大的不便,看到乡亲们每年因此所遭受的种种不便,顺阳的文人李宗木、翰林院检讨官李蓘、刑部主事李荫,父子三人捐出自己的俸禄,在家乡的丹江河上修石桥,乡亲们为了表达对这家李氏官员的敬意,就称这座桥为李官桥。久而久之,这里的人们便使用李官桥来称呼他们生活的地方。
下一名人: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