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准
李准,乳名铁生,蒙古族,姓木华黎,后简改为李准,1928年农历五月十七日出生于河南省洛阳县麻屯镇下屯村(今属洛阳市孟津县)。1934年到麻屯小学读书。1940年考入洛阳县常袋镇达德中学。初中一年级因家境贫困而辍学。1943年被送到洛阳车站恒源盐栈当学徒。1945年在家乡麻屯镇邮政代办所当邮递员。1947年参加村镇上的业余剧团。1948年到豫西中州银行当职员,参加革命工作。1951年当银行货币计划股股长,不久调到洛阳市干部文化学校任语文教员。1954年初被调到河南省剧改会(郑州)工作,随后到开封县黄河农业社体验生活,并参加改编话剧《不能走那条路》。当年8月带领妻子和4个孩子到荥阳县司马村落户当农民。1955年被调入河南省文联,从事专业文艺创作,并当选为河南省第一届人大代表。196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当选为中国作协理事。1964年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青联委员,文革期间被剥夺写作的权利,而且被划为“黑帮”分子,被当时的批斗改团带到周口地区看管劳动。后全家下放到西华县公社屈庄生产队“劳动改造”。1980年当选为河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为河南省文联副主席,河南省作协分会主席,电影家协会河南省分会主席。1981年调到北京中国作家协会工作。1990年任中国现代文学馆馆长。1996年12月当选为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曾任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文艺界)、教育文化委员会委员。因病医治无效,于2000年2月2日12时在京逝世,享年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