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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桢

  李维桢(1547~1626),字本宁,县东南乡人。21岁时于穆宗隆庆二年(公元1568)进士。父子皆为进士(其父李淑字师孟,号五华山人,颇有文才,曾任浙江佥事、河南左参议、广西右布政、福建布政使)。李维桢生平历世宗、穆宗、神宗、光宗、熹宗五任皇帝。进士及第后由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明万历时参与修纂《穆宗实录》,晋升修撰。之后出任陕西右参议(省布政使之下,分领各道),升提学副使,又任浙江、山西按察使,布政使(省最高行政官员),河西兵备督理。他在京外做官,宦海浮沉近三十年。天启初年(公元1621)以布政使之职(从二品)居家赋闲。70余岁时,朝廷决议起用年老旧臣,又召他为南京太仆寺卿,旋改太常寺卿。给事中薛大中疏荐他篡修《神宗实录》,但因故辞官未就。天启4年(公元1624)4月,太常卿董其昌再次向皇上推荐他,被召为礼部右侍郎,三个月后晋升南京礼部尚书(从一品)。他是因修史之事得以重新起用晋官。他博闻多才,位高爵显,然遭人忌,78岁时要求告老还乡。1625年正月回京山故里,1626年在家去世,年80岁。明崇祯时,晋爵“太子太保”(见《明史·文苑四》)。
  李维桢是晚明著名文学家,文坛领军人物。他弱冠之年入翰林院,博闻强记,与同馆宿耆许穆齐名,当时馆中有俗语:“记不得,问老许;做不得,问小李。”他位高爵显,文章弘肆,在文坛声名隆厚,《明史》称他“负重名垂四十年”。传世作品在《四库全书》中载有《大泌山房集》134卷,《史通评释》,集诗6卷,杂文128卷。他的诗文字画弘肆博大,才气纵横。作为晚明名士,《明史·文苑传》将他与唐寅、文征明、徐渭、王世贞、董其昌等同列。现代文学研究者视李维桢为继王世贞、汪道昆之后的“七子派盟主”、“后五子之首”。尤为可贵的是,他在为宦为文生涯中,具有同时代崭新的社会道德和文学艺术观念。首先是他的尊卑观迥异于当时封建官场的旧秩序、旧观念。他官高位尊爵显,但“为人平易阔达”,喜交各界朋友,门庭“宾客杂进”。在不太计较士农工商序列的晚明,他在观念上淡化了官、儒?士?与商贾的地位差异,对良商善贾并不歧视,“海内请求者无虚日”,“碑版之文,照耀四裔”。而他有求必应,以至于门人乘机受取富人大贾金钱,代为求李手笔。文集《大泌山房集》中保存了大量有价值的人物传记与可资研究的社会史料。他还专为商人立传,题为《赠李汝衡序》,表明李维桢在晚明社会的历史演变中具有开明的思想,折射出重商思潮在晚明开始形成,充满新的人文气息。这在当时是了不起的事。但也有人认为他交友太杂,贵贱不分,有负文人清名;有人攻击他是张居正提拔重用的官员。但正直的人们赞他是厚德长者。
  他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文学主张,保持一种自适心态,以开放的态度接触各个阶层人物,接受各种思潮,不断完善丰富其思想。他提出"缘机触变,各适其宜"的诗学理论,以"适"为中心,从适才、适情、适体、适时四个方面阐述了师古与师心之间的辩证关系。主张“各得其性之所近,其才之所宜”、“以自有之情写自见之景”、“体各有宜”、“师古可以从心,师心可以作古”等诗学思想,认为诗人在融会贯通历代优秀之作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才性及学识,抒写眼前之景、心中之情,自然能够不傍门户而自成一家。这突破了七子派格调论的理论格局,为万历中期公安派的兴起、后期竟陵派的兴起,提供了理论借鉴。李的诗歌各体兼备,尤擅七言古诗、律诗、绝句,风格多样,可见雄浑壮阔、沧桑悲凉、清远明丽、轻松戏谑等各种诗风,体现了他的才情与学识,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明万历时期,以李维桢为代表的湖北作家群体以强有力的现实存在,闪现出璀璨的光芒,证实了“惟楚有材”的价值与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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