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达
1935年末,李公达学成回国,任北洋大学教授,一年后,兼任矿冶系主任。在校期间,除讲授高年级冶金课程外,还筹建了冶金实验室。
1937年“七七事变”后,李公达受聘于南京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任矿冶专门委员,参加筹建位于湖南湘潭的中央钢铁厂;1938年春,调任经济部矿冶研究所技正。同年秋,由于战局紧迫,李公达随所内迁入川,主持协和炼铁厂的规划设计工作。1939年5月,他应友人张锡羊之邀,任新威矿冶公司总工程师兼威远铁厂厂长,着力于矿山、炼焦、耐火材料和炼铁高炉的恢复工作。1941年春李公达赴重庆,受聘于中国兴业公司,担任炼铁厂厂长;1943~1944年,兼任陵江铁厂工作。1944年3月,他任资源委员会资渝钢铁厂资和炼铁厂厂长;同年冬,兼任重庆国民政府战时生产局制造处顾问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李公达受经济部派遣,以华北特派员办公处专门委员身份参加接收石景山钢铁厂;1946年初,转任华北钢铁公司天津钢厂经理,直至1949年1月。1949年初,平津解放后,李公达曾先后担任天津钢厂、石景山钢铁厂经理。他深入实际,依靠工人和技术人员,使这些工厂得以迅速恢复生产。1950年2月,他参与组建重工业部钢铁工业管理局,随后担任该局计划处处长,负责中国(不含鞍山钢铁公司)钢铁工业的计划和统计工作;1952年调任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常年深入现场,指导各厂高炉大修与开炉,并积极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1953年,他组织筹备了中国第一届高炉炼铁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炼铁原料和燃料、高炉技术操作、生产技术管理、炼铁技术指标等问题,并通过了《中国第一届高炉会议决议案》。这次会议对推动当时的高炉生产技术指出了发展方向。1958年李公达任冶金工业部钢铁司炼铁处处长;同年9月兼任钢铁研究院炼铁研究室主任,从此他以很大精力投入到攀枝花矿冶炼和综合利用的科研和组织工作中,为开发大西南,建设内地钢铁基地作出了重要贡献。1956年9月,李公达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先后被选为中国金属学会第一、第二届常务理事和第二届副秘书长。
“文革”中受破孩,1971年3月4日含冤病逝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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