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宇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何光宇历任红4军第13师39团连长,游击第6支队便衣队队长,红25军司令部科长等职。参加了鄂豫皖、鄂豫陕革命根据地反“围剿”斗争和红25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任红15军团司令部管理科科长,第78师234团团长。参加了劳山、直罗镇、东征、西征等战役。
抗日战争时期,何光宇历任山东泰西抗日自卫团副团长,山东纵队第6支队支队长兼泰西军分区司令员,第115师运河支队4团团长,教导第3旅9团团长,冀鲁豫军区第2、第8军分区副司令员。参加了反“扫荡”斗争。
解放战争时期,何光宇历任冀鲁豫军区第2、第7军分区司令员,冀鲁豫军区副参谋长,第2野战军第5兵团司令部军政处处长。参加了淮海、渡江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何光宇任贵州省军区参谋长、副司令员、司令员,甘肃省军区司令员,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兼后勤部部长。
1955年,何光宇被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获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2008年6月11日,病逝于西安,享年9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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