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勋
明代官吏。嘉鱼(今河北省嘉鱼县,位咸宁县西北)人。李田之子,曾任刑吏兵三部尚书。明成化七年(公元1471)四月八日生,自幼读塾学,明弘治五年(公元1492)中举,次年(公元1493)举进士,弘治七年(公元1494)任安庆府太湖知县。弘治十三年(公元15O0)徵授南京刑部主事,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敕授承德郎,次年以户部员外郎为广西清吏司郎中。正德二年(公元1507)丁母忧家居,五年(公元1510)服满起为南京工部虞衡司郎中,寻任江西南昌知府。
正德八年(公元1513),以吴下郡守治行第一升任浙江按察使。正德十一年(公元1516)任陕西布政使。时明武宗西巡,承勋总司御供,外不拢民。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转任河南左布政使,提调乡试,以才德士,次年晋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自是派兵扼守要冲,边防加固。次年(公元1523)起为南京刑部侍郎,晋刑部尚书。秋八月,召授吏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太子太保,掌管都察院,专一提督京营。嘉靖七年(公元1528)春,明世宗祀南郊,以承勋扈从。五月十五日,明世宗敕命承勋清理京营禁卫军及神机三大营,精选精壮官军12万,分为12营操练。二月,兵部尚书胡端敏(世宁)以疾致休,承勋受领掌兵部,兼督团营。嘉靖八年(公元1529),因革弊受到中官攻击,两次疏请求退。六月一日,明世宗御札挽留。嘉靖九年(公元153O)十二月赐爵光禄大夫,次年三月四日,承勋病卒。五日,世宗为其辍朝一日示哀,十二日,亲作祭文,并诏赠少保,谥康惠,十六日,命工部右侍郎严嵩致祭,护柩归南,沿途各地致奠。
于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冬葬于蒲圻董塘山之阳。著有《奏议》四册,《愧俸录》《梦古》诸集。是时,朝廷宫制六部尚书,李承勋曾任三部,据其一半,世誉李半朝,因是嘉鱼人,也称“嘉半朝"。嘉半朝即由此而来。家谱载:“承勋生平以诚取信,雅尚节俭,袍布蔬食,不信天命,不事权贵,疾宦官脏吏如仇。尚德爱才,躬身下士,建议直言,明敏果毅,正直刚断,慷慨持大节,视若营四海,而思实深九渊,为学精深浩博,为官不泽子孙。”明史载:“承勋官四十年,家无余资,其议大礼。”
明弘治六年(1493)进士,正德十五年(1520)右副都御史,辽东巡抚,嘉靖七—十年(1528—1531)兵部尚书,嘉靖十年(1531)三月四日卒,次年冬月归葬于神山董塘山南麓。其圹有弘治七年(1494)四月先葬之前妻龚氏,后于嘉靖二十五年(1546)十月附葬有其续妻袁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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