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翊襄
民国23年加入“军统”特务组织。1年后又加入“中统”,并任小组长。领取两方津贴、向两方送发情报。西安事变后,同情张学良的遭遇,对特务工作逐渐冷淡。民国25年春,湖南省民政厅举办“湖南省自治人员训练所”。周负责校务和教务,并兼任《保甲法规》和《自治法规》教官。抗日战争爆发后,在谷水筹集长短枪20支,成立抗日自卫队,后与三青团湘乡县分部联系,编为湘乡县民众抗日自卫队青年大队部第一中队,自任中队长。民国37年,在长沙办《舆论导报》,想在国共两党之间,寻找一条中间路线。《舆论导报》言论逐渐倒向人民。民国38年,《舆论导报》停刊。7月,民革湖南省临时委员会成立,周被推为委员兼-组长。1950年6月,周被任命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9月任斗笠山惠民煤矿公司副经理兼长沙办事处主任。11月,任民革湖南分部筹委会委员,省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特邀代表。1951年8月,任省参事室机关审干工作组组长。9月,调为省政协建筑工程处副主任。1952年8月,被涟源县人民法院以-罪处决。198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撤销原判,按国民党起义人员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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