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握如
李握如,男,汉族,1907年生,湖南平江三市镇人。192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参加革命工作。1925年在平江参加党的地下工作。1926年参加北伐战争。1927年参加秋收起义。1931年任湘鄂赣边区暴-动委员会巡视员。1931年1月参加红军,任湘北独立团政治处宣传员、湘鄂赣独立二师通讯员、连指导员。1934年10月参加长征,任军委第二梯队侦察队长,军委保卫局执行局执行科长。1937年9月在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任党校总支组织干事,中央社会部第一期训练班主任。1943年4月在新疆被军阀盛世才逮捕入狱。1946年6月经营救获释。建国后,任西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中共铁道部党组成员、铁道部公安局局长,公安部交通保卫局局长,1958年11月至1965年11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云南省监委常委,1977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云南省第四届政协副主席。1978年任公安部顾问,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是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1995年5月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