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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季壮

  叶季壮(1893~1967)
  叶季壮,原名毓年,字耀周,曾用名郁年、兢天,广东新兴人。民国元年(1912)考入广东公立法政学堂,民国3年毕业后,在新兴、江门等地从事教育和新闻工作,主办《四邑平报》。民国14年6月参加省港大-,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旋任中共广东区委巡视员,到西江和中路各县指导工作,开展工农运动。民国16年广东“四·一五”“清党”事变后,他转入地下继续斗争,任中共新会县委书记、五邑地委书记,积极准备策应广州起义,兼任五邑-总指挥。广州起义失败后,他赴香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工作,后受指派去广西百色,参加邓小平、张云逸领导的百色起义,任红七军经理处处长,主管部队的军需给养。不久,随红七军从广西左右江出发,途经湖南、广东,转战7000余里,于民国20年夏抵达江西中央苏区。任红七军军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财委主任等职。次年,任军委总政治部政务处处长兼组织科长。民国23年任红军总供给部部长兼政委,在物资供应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发动红军指战员开设兵工厂,自己动手制造武器和炸弹,受到军委领导的赞扬。同年10月,随红一方面军长征。红军抵达陕北后,他出任后勤部部长兼供给部部长。他努力与西北军和东北军建立起友好关系,从而开辟了从国民党统治区运送物资到陕甘宁边区的通道,解决了红军所需的一部分紧缺物资。在抗日战争时期,他先后担任八路军军需处处长、总后勤部部长兼政委、陕甘宁边区物资局局长、贸易公司经理等职。叶认真总结红军后勤工作的经验,建立起八路军的供给制度,要求各部队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管好财政、粮秣、军实,对我军的后勤建设起了重大作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9月16日,中共中央指派彭真、陈云、叶季壮等作为先遣队去沈阳与驻东北的苏联红军取得联系,为大批中共干部和部队进入东北创造条件。为便于工作,中共-遂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三人中将军衔,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最早获得军衔的人。叶到东北后,历任东北民主联军(后改为东北人民解放军)的后勤部部长、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部长、商业部部长等职,协助陈云领导东北解放区的财经工作。
  建国后,他担任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部长和对外贸易部部长、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任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对外贸易部部长、党组书记。1955年,曾作为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的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他也是第一至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叶季壮在主持新中国外贸工作期间,制定“以出定进,进出平衡,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方针,对有限的商品进行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内销与外销的关系;在与世界各国洽谈贸易的过程中,坚决遵守“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维护了中国的声誉。
  他长期主管财贸工作,被誉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的“红管家”,在党内外享有较高的威望。但在“文革”中,却受到林彪、--集团的破孩。1967年6月27日,在北京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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